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
为提高人们对艾滋病的认识,世界卫生组织于年1月将每年的12月1日定为世界艾滋病日,号召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在这一天举办相关活动,宣传和普及预防艾滋病的知识。
重庆艾滋病疫情现状
在世界艾滋病日到来前夕,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人口、场所等治安管理部门民警和法制支队民警走进观音桥商圈,在“点赞公民.千万市民做公益”暨第29个“世界艾滋病日”主题活动现场,向市民宣传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并现场提供治安管理业务咨询服务。
艾滋病是目前世界上,人类还没有办法彻底治愈的疾病之一,也被称为新世纪的绝症。
传播方式?
艾滋病的传染源是艾滋病病人及HIV携带者。艾滋病病毒存在于感染者的体液和器官组织内,感染者的血、精液、阴道分泌液、乳汁、伤口渗出液中含有大量艾滋病病毒,具有很强的传染性。
1
性接触传播
发病率最高的传播方式,病毒通过体液传染给对方。
2
母婴传播
母亲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怀孕后,孩子可能在子宫内感染,也可能在出生通过产道时感染,哺乳也会导致感染。
3
血液传播
艾滋病病毒存在于血液中,当正常人接触了艾滋病患者的血液,就有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
泪水、唾液、汗液、尿、粪便等在不混有血液和炎症渗出液的情况下含此种病毒很少,没有传染性。
法律链接
传播艾滋病毒涉嫌违法犯罪哦,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
1
传播性病罪
《刑法》第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刑法》第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应予立案追诉。
3
非法组织卖血罪
《刑法》第条第一款: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追诉标准》第五十二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涉嫌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4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刑法》第条第一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立案追诉标准》第五十五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采集、供应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2)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含有艾滋病病毒等病原微生物的。
5
吸食注射毒品行政处罚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做好预防关爱艾滋病患者
虽然它带来恐惧、带走希望,目前还没有疫苗和根治的方法,但通过预防措施和规范治疗,已经可以让患者活到接近正常人均期望寿命。
如何预防?
1
洁身自好
避免杂乱的性生活,不要有婚外sex行为。使用避孕套可以有效预防艾滋病传播。
2
合法献血
到正规地方献血。非法卖血地的采血点是感染艾滋病的高发地。
3
医院看病
正规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定期消毒检查、输液采用一次性针头吊管。黑诊所无法杜绝医疗行为不规范、医疗用具反复使用等问题。
4
母婴传播预防
最好采取源头预防,在没有怀孕前做艾滋病检测,如果患有艾滋病,那么最好不要小孩。如果怀孕,则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检查。
5
个人生活卫生
日常生活中注意个人卫生,不同他人共用牙刷,剃须刀等个人用品。
6
远离毒品
吸毒降低自身免疫系力,使病毒更容易入侵人体。混乱的生活方式以及采取针头注射,将会导致艾滋病的感染率倍增。远离吸毒,珍惜生命
发现患病怎么办?
不能讳疾忌医,应积极接受治疗,主动参加义工志愿者组织,参与一些公益活动让自己更充实,保持阳光健康的心态,提高生活质量。
据悉,目前我市依托国家HIV感染者的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已实现对每个感染者的随访管理,定期检测其免疫水平和病毒水平,对愿意接受治疗的感染者均提供免费抗病毒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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