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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26 11:34:00

隐瞒症状与社会人群接触,如何认定“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肆虐,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社会上,绝大多数人能够如实申报健康状况、主动遵守防疫措施,自觉“宅”在家中。但是,极少数人置公共利益、他人健康于不顾,隐瞒曾经去过疫区或感冒、发热症状,主动与社会人群接触。这种行为,不仅遭到网友的口诛笔伐,公安机关也果断立案侦查。

在疫情期间,隐瞒症状与社会人群接触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如何认定其主观故意等问题。笔者简要分析如下:

一、案例摘要

年,全国各地陆续出现“隐瞒症状与社会人群接触”的案例。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12起15人被公安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1、首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年1月31日“青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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