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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学生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知晓率,进一步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根据学校的要求,本学院将全面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活动。
一起来学习疫情防控法律小知识吧!
为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制定了此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时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意义。
二、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办案效果和安全。
疫情防控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也是每位公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请大家认真观看以下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小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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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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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对妨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有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款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染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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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疫情防控时期哄抬物价,高价出售口罩、酒精等相关医疗器械的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二条: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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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哪些野生动物禁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提出以下几点:
◆首先强调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对本决定增加的违法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以体现更加严格的管理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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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法定传染病种有哪几类?
根据最新制定的《中华人名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出以下规定:
◆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看了以上疫情防控方面的法律知识,你都掌握了吗?
明白了,知法守法,让法律成为疫情中自我保护的另一武器!
疫情之下
人人皆是“战士”
请同学们一定要遵纪守法
科学防疫,众志成城
坚决打好疫情防控狙击战
武汉加油,中国加油
信息来源/汽车运用学院
视频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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