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负责安排担任科级以下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县(市、区)军转部门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档案后,对按政策规定应安排科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及时将其档案转交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组织部门根据科级干部职位空缺情况和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条件,提出工作和职务安排的具体意见,经县(市、区)委书记碰头会沟通商议,提交县(市、区)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并下达任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