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刻头条
近日,一起意外事故理赔案件引起了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注意。杨某于今年4月的一天晚上为自己签下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不到三天便因“不慎被机器压到手腕”而出险,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保险公司调查人员联系到当事人杨某,当面了解事故发生经过。杨某告诉调查人员,是在买保险后的第3天发生的意外事故,当时在车间里操作机器时不慎压伤右手,导致右手多发性骨折。
杨某向医院就诊的发票,厚厚一叠少说着也要好几万。调查人员看见杨某的右手上緾着厚厚的纱布,上面还透着斑斑血迹,看上去伤得不轻,看来事故是属实的。
经过短暂的交谈,并做了笔录后,调查人员刚准备离开,发现一张摄片,上面显示的日期竟然就是杨某买保险的当天!这一发现令调查人员紧张起来,难道……
随即,调查人员核实了摄片的来源,确认就是杨某本人就诊,这下水落石出了:杨某受伤在先、投保在后,属于骗保行为!
在证据面前,杨某承认了自己先出险后投保的骗保行为,最终放弃索赔,保险公司为此避免了高额损失。
案件分析:
上述案例中先出险后投保的行为,就是俗称的“倒签单”,是保险欺诈行为的一种。
保险欺诈是一种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实施欺诈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指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制造保险事故、编造事故发生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等手段,导致保险公司多支付保险金,或支付不应支付的保险金的行为。
杨某在操作机器的过程中,不慎压伤右手,医院救治。随后他的老板动起歪心思,想要借助网上投保的便利,为这位员工加上意外伤害保险,进行医药费报销。
投保之后,本想着通过推迟事故发生时间来掩盖事实,但最终还是被火眼金睛的保险公司调查人员识破了真相。为此,杨某非但要自行承担医疗费,而且购买保险所支出的费用一分不退,保险公司还保留追究其骗保的权利。
消保风险提醒:
往往有一部分人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发生保险事故后,立即购买保单,就能通过保险公司的赔偿,把自己所支出的费用自然而然地转嫁到保险公司身上。
殊不知,先出险后投保是一种违法行为,骗保数额较大者,将构成保险欺诈罪。
保险公司对于客户申请的理赔,一般都会有严格的审核过程。如果实施者被发现此类先出险后投保的情形,不但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还很有可能会给自己的征信记录抹上黑点。
反保险欺诈工作人员提醒大家,骗保行为做不得,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