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出行难免磕磕碰碰
一旦发生碰擦你是会选择“私了”
还是会找保险公司“理赔”呢?
出险太麻烦“私了”省时又省力现实中就有不少人选择了“私了”然而,却有人一边“私了”一边向保险公司索赔对于这类案件,法院会怎么判处?
案情回顾年9月,小于驾驶小型汽车,在济南某省道与小赵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小于无责任,小赵负事故全责。
事故发生后,小于与小赵签订《事故处理协议书》,载明“于某收到事故处理赔偿金元,双方无异议,今后两清无责”。
由于,小于之前给车辆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事故后便又向保险公司报了案并申请了理赔,但未告知自己已从小赵处获得赔偿的事实。
保险公司对小于的车辆进行了定损,并先行给予了赔付。相应的,小于向保险公司转让了索赔权。
之后,保险公司因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纠纷将小赵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本案中,于某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之前,与赵某达成调解,于某收到赵某的赔偿金元后,表示双方“今后两清无责”,应认定于某明确放弃对赵某要求其他赔偿的权利。
综上,保险公司要求赵某支付代偿赔偿金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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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私了”后,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吗?交通事故“私了”后,仍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例如,发生车祸后,双方为了省事,预估损失后“私了”赔偿了元,但是之后维修费意外高达元,那么损失方仍然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但理赔金额应该减去私了”赔偿的元,即元。
为什么法院不支持保险公司向小赵追偿?《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据上述规定,小于与小赵达成和解,约定双方“今后两清无责”,这实际上是小于放弃对小赵请求其他赔偿的权利,故保险公司相应的也就不用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最后,别担心,虽然保险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小于进行了理赔,但小于这属于“不当得利”,保险公司可以另案向小于主张返还理赔款。小法建议大家在不能明确损失大小情况下千万不要随意“私了”立即报警划分责任
报保险公司定损索赔
即便“私了”也应坚守个人诚信
切莫隐瞒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