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慧保天下
继“报行合一”之后,银保渠道再现重磅新规。
5月9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8号,《通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代理各类保险业务,各级分支行及网点均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且一级分支机构在获得法人授权后,可直接签订协议。
这意味着,银保渠道执行多年的银保销售一对三限制正式废除,今后,单一银行网点将可以售卖更多公司保险产品,正式恢复“一对多”。随着签约限制的解除,可以预想,这将给银保渠道格局带来全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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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规,持续多年银保渠道一对三限制正式取消,重回一对多时代
年,针对彼时银保渠道的各种乱象,银监会下发新规叫停银保驻点销售,并限定每个银行网点只能代理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的银保产品。这对于当时的银保渠道来说,无疑是一枚重磅炸弹,其直接结果就是,年银保渠道保费收入应声而降,保险公司不得不适应新规,在取消驻点销售后,转而通过强化银行柜员的培训、服务等推动银保渠道发展,银保渠道模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而如今,变化又来了。金融监管总局年8号文,宣布取消一对三的限制。根据《通知》:
商业银行代理互联网保险业务、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各级分支行及网点均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
不过,并非没有任何前提条件,按照《通知》:
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在合作区域内具备线下服务能力。
这意味着,保险公司须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或者至少与当地的线下服务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以确保服务能力。
对于业界关心的只能与银行总部签约的问题,《通知》明确:
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原则上应当由双方法人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确需由一级分支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该一级分支机构应当事先获得其法人机构的书面授权,并在签订协议后,及时向其法人机构备案。
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与银行的一级分支机构在获得总公司授权后即可进行签约,这将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与当地银行合作提供极大便利。
银保渠道取消一对三的限制,其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银行签约保险公司数量将快速增加,而这又会引发业界对于保险公司间无底线竞争的担忧。对于这一点,《通知》显然也已经有所考量,强调要坚持“报行合一”:
同时,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佣金率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产品备案的佣金水平。
除此之外,《通知》还指出,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应当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共同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通知》明确,自发布之日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废止。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号)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和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应当由其法人机构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和处理流程,实行集中运营、统一管理,并符合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
除以上业务外,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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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中小公司减轻签约压力,能否把握机遇取决于自身能力
当下,中小寿险公司的生存发展问题备受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