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病介绍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女子登记结婚数天后,起诉撤销婚姻,直言你 [复制链接]

1#
卡力孜然酊 http://m.39.net/baidianfeng/a_4327457.html

女子登记结婚数天后,起诉撤销婚姻,直言:你有毛病!

大家好我是独教授,前几天有一济南的朋友向我咨询“撤销婚姻”相关的案子,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是由我国原婚姻法婚姻无效事由的规定演化而来,它将“重大疾病”列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

那么到底是什么重大疾病?让女子女子登记结婚数天后,提出撤销婚姻,直言:你有毛病呢?孙美丽(化名)和丈夫大壮(化名)相识结婚,于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的时候却发现丈夫身体健康存在“毛病”!原来是丈夫大壮患有淋病,但是结婚前大壮并没有告知妻子,属于结婚登记前隐瞒不以结婚的重大疾病。

丈夫大壮明知道自己长年患有慢性淋病,而且明知此病具有传染性,还隐瞒妻子,妻子孙美丽得知后跟丈夫大吵一架,直言:你有毛病!你知道你有毛病吗?为什么故意隐瞒我?你这是在害人!于是起诉丈夫准备撤销离婚。

经过法院的审判,“重大疾病”列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登记前大壮并没有告知妻子自己身患淋病,妻子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在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大壮患有淋病,具有传染性且难治愈,更是婚前隐瞒,而妻子在法定时间内以丈夫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撤销婚姻,有理有据,于是法院支持,依照我国民法典、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撤销二人的婚姻。

法律小知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是由我国原婚姻法婚姻无效事由的规定演化而来,它将“重大疾病”列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而民法典对何谓“重大疾病”并无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多结合我国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予以综合认定。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该法中的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而妻子丈夫是登记结婚后数天发现隐瞒病情而撤销婚姻的,且没有生育子女,不涉及财产分割,女子登记结婚数天后,起诉撤销婚姻,直言:你有毛病!现在,你明白了吗?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分享。

我是独教授,依法胡说,认真生活。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