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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子利用航空延误险漏洞,买900多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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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热衷于购买商业保险,不过有一种保险却鲜为人知,那便是飞机延误险。飞机延误险是乘客在购买机票时常见的一种保险,在飞机延误时,保险公司可以对购买了保险的乘客进行赔付,其目的在于补偿因飞机延误给造成乘客的损失。

然而,就是这样一种保险制度,竟然被人钻了空子。在年,南京一航空公司退休空姐利用飞机延误险的漏洞,竟然在5年内牟利多万元。当这位空姐被抓到以后,她却迟迟没法定罪。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她的行为违法吗?

让我们一起回到六年前——年,从航空公司退休的李某,突发奇想,想到了一种牟利的方法:飞机都有延误险,如果大量购买保险,当飞机延误时,就可以获得理赔。延误险获得理赔的数目小到几百元,大到千元不等,甚至一次可以索要元的保险金,其价格已经远远超过了机票钱和购买保险的费用。

不过,正常人根本就想不到这种操作,因为想要获得延误险的赔偿,飞机必须延误,谁都不能保证飞机一定会延误。——可是别忘了,李某以前是个空姐,专门从事航空类工作,对于飞机是否会延误的问题虽不能做到精准判断,可是也能猜个八九不离十。

就这样,李某开始利用延误险“发家致富”。她先是利用工作时积累的经验和人脉,成功拿到所有航班的信息,然后找到了三次延误频率较高的航班,并根据天气预报做出了判断,购买了一张最有可能延误的机票。与此同时,在飞机起飞前,她密切注意天气预报,如果天气一旦好转,就准备及时退票,再购买候补的两趟飞机票。

通过这样的方法,她成功赚到了“第一桶金”,由此开始了投机取巧之路。从购买一种延误险到之后买一趟飞机票就要参保十多项延误险,她的胃口越来越大。但是李某比较警觉,生怕保险公司查到她的行径,于是便找到了亲朋好友索要身份证和护照,利用30多个人的身份购买飞机票,领取延误险。从年-年,她共从中牟取多万元的暴利。

当然,这么多钱不可能不被保险公司察觉。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的员工在核实信息的时候,因屡次撞见相同乘客的姓名,终于发现了端倪,马上报告给高层,高层领导报了案。经过警方调查取证,李某的行为也被公之于众。

然而,在对其定罪的时候却出现了困难。我国《刑法》中有关于“保险诈骗罪”的规定,要求罪犯虚构投保事实才可以被定罪,显然李某并未虚构投保事实,因为飞机延误是确确实实存在的。不过事实真的如此吗?保险诈骗罪的本质是什么呢?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以下属于个人观点,无任何法律效力。)

之所以有人认为李某不构成保险诈骗罪,是因为保险诈骗罪最常见的情形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过各种手段伪造、编造或夸大保险事故。如果从这一角度来看,李某的行为好像不属于犯罪,毕竟飞机延误的情报又不是她自己伪造的。可是保险诈骗罪不止是这一种形式,在上述法条中第一种情况:“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常常被人忽略。

什么是保险标的?举个例子,假如现在有个人为了骗保,伪造了一张身份证,投了人身意外险,实际上这个被投保的人根本不存在,那么这种情况就叫做虚构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一份保险所保障的对象,但是这个对象指代的不是人,而是权益。人身险保障的是人身健康和安全权益,同理,延误险保障的是乘客的权益。

它具体保障的是什么权益呢?在飞机延误的时候,乘客有可能会因为延误的情况而造成损失,比如公司老板开不了会议,损失了财富;或者有人要坐飞机回家探亲,结果没有及时和亲人见面,精神受到了打击。延误险就是为了补偿乘客因飞机延误造成的各种损失而存在的。那么在本案中,如果飞机延误了,会对李某以及她的30多个亲友造成损失吗?当然不可能,因为他们根本就没坐飞机!

李某确实购买了飞机票,但是她的购票行为背后的含义是:购买飞机票来骗保险公司,使他们误以为有保险标的,然而事实上她每一次买飞机票都不存在保险标的。因此李某的行为确实属于保险诈骗罪。

对于保险诈骗罪的量刑,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第八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显然,李某诈骗数额达到了万元,已经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如果李某被判定为保险诈骗罪,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目前本案的最终判决并没有公开。

有人认为,李某只是凭本事挣钱,何罪之有?也有人认为,她的行为类似于买股票投资,不应该被定义为犯罪。然而问题在于,保险本来就不是股票的性质,买卖股票并不会损失其他股民的利益,可是频繁购买和退飞机票,却会对真正想坐飞机的人造成损失,并且还会给航空公司增加工作量。更严重的是,她这样做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会对飞机延误保险领域造成打击。因此李某的行为是非常严重的,决不能姑息。

参考资料:《利用航班延误险骗保涉嫌构成保险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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