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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男子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哭诉法院,为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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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机动车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出于恐惧、不想承担责任等原因,就会驾车甚至是弃车逃逸,那么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管家最近看到一则案例:男子肇事逃逸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肇事逃逸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法院却驳回了保险公司的诉求。

这究竟是这么一回事呢?管家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男子撞人后逃逸

年3月,李某在某人寿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车子购买了一份车险,保额为10万元。

年3月9日,李某驾驶轿车在喀左县大城子镇敖木伦大桥桥上路段行驶时,与刘某驾驶的夏利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失,导致刘某受伤,李某害怕承担法律责任选择弃车逃离现场,经交警责任认定,李某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以李某逃逸为由拒绝赔偿。

收到拒绝通知书后,李某对此感到难以接受,在保险公司协商无果后,寻求法律途径援助,将保险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车辆损失10万元。

法院判决

在举证期内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供了保险条款、刻录成光盘的报案时的电话录音,及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的投保单、投保声明书等材料证明保险公司是正常合理拒赔。

一审庭审过程中,原告代理人以未收到保险条款及保险公司未说明免责任为理由认为免责条款不成立。

造成法院判罚保险公司失败的原因在于两点:

第一,法院认为肇事逃逸的影响只及于事故发生之后,不溯及以前,投保人只应对逃逸行为扩大损害的部分担责

第二,保险公司以逃逸为由免除自己的全部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本案李某肇事逃逸的行为并没有给保险公司造成新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免除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赔付10万元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此表示不服,决定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同意开庭审理。

最终判决如下: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属于保险公司责任免除。

机动车肇事后不得逃离现场,是机动车驾驶人应知的基本常识,且交警部门对李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主要是基于肇事后逃离现场的原因下出具的,属于违反保险公司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规定。

关于李某提出的保险合同中“肇事逃逸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并未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且违反公平原则,应属无效条款一节。

因签订保险合同时李某在相应的投保声明上签了字,说明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已向李某作了明确解释和说明,且该约定并未违反公平原则,该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而车辆的损失由李某自行承担,原审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该损失不妥。

管家小结

管家认为,“保险姓保”,风险保障是保险的本源。买保险,更要懂得用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事故,首先要做的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抢救伤者,避免事故损失扩大。

千万不能存在侥幸心理逃离事故现场以逃脱责任,否则在放弃救助伤者的同时,也失去了保险保障的权利。

最后,在这起事故的教训中,管家认为,一旦肇事逃逸,不仅不能获得经济赔偿和保险理赔,反而还会在无形中加重后期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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