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病介绍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上午买车险晚上出车祸保险公司拒赔,法院这 [复制链接]

1#
北京哪个医院看白癜风病最好 https://wapjbk.39.net/yiyuanfengcai/zn_bjzkbdfyy/

长沙的胡先生早上为车买了保险,晚上就出车祸了。本该庆幸续了保险的胡先生,却在保险公司赔偿了12万元后,就以事故未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为由拒绝赔偿。保险公司称:胡先生购买保险时,合同上面写得很清楚,保险生效的时间是次日0点,而发生车祸的时间是当日的晚上22点,并没有到合同约定的时间,所以保险合同根本不能成立,只能赔付交强险范围内的12万元,其他不予赔偿。

胡先生对此十分气愤,他认为,既然已经交了钱签了合同,合同就应该在当时就立即生效。而且在签合同的时候,保险公司并没有对合同次日零点生效的事情进行特别提及,也没有提醒胡先生该要点,因此造成合同之间的空档期,此事应该由保险公司来全权负责。

法院认为,该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尽到提示说明等义务,该条款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在本次的合同纠纷中,其中的保险期限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该条款免除了保险公司本身从合同签订时到次日零点之间的责任,加重了投保人胡先生的责任和风险。加上该条款没有跟胡先生进行商量,也没有起到一定的告知义务和提醒义务,因此该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应该从合同签订之时起,就对胡先生承担保险责任。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

本次中,胡先生通过电子投保的方式向保险公司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支付了保费,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并生成了电子保单,保险合同就已经成立并生效,保险公司没有任何的理由和借口以合同中的其他条款来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赔付责任。

在保险合同中,类似的格式条款、免责条款并不少见,我们在签订此类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看清楚合同上的所有内容,避免在今后生效的时候产生纠纷和矛盾,损失时间和金钱。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