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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研究室
文
刘双霞
借款12万,保险费要缴8万。近日,公司研究室接到用户投诉称,阳光保险联合光大银行的个人信用贷款产品涉嫌高利贷。
近年来,银行和保险公司在信保业务方面的合作越来越多。原先为“借款人增信,为放款人保障”的个人信用保证保险在发展中也出现诸多乱象:强制搭售、高额保费推高借款成本、暴力催收等。
此类信保业务模式该如何规范?保费如何定价?权责如何划分?保费是否纳入借贷综合费率?一系列问题成为此类业务发展的焦点。
借款12万,保费8万
银行低息贷款缘何演变为综合成本超40%的高息贷?
经营一家旅行社的个体工商户王生(化名)投诉称,年3月,为周转做生意,通过贷款中介寻求借款。贷款中介将其介绍至阳光保险,王生购买了阳光保险的个人贷款保障保险产品后,借到款项12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放款方是光大银行珠海分行。
王生和阳光保险签订了保单协议,和光大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
根据阳光保险保单显示,王生所购保险产品为“个人贷款保障保险”。投保人为人王生,被保险人为光大银行珠海分行,保险金额为13.万元(相当于光大银行那笔贷款的本息之和)。保费方面,月保险费率为1.%,每月保险费元,总保险费金额为每月保险费金额之和。如王生借满36期,则保险费金额为8.万元。合同盖章显示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注:阳光保险保单,投诉人供图)
根据光大银行贷款协议显示,贷款种类为“个人小额信用贷”,贷款用途为“生产生活所需”,借款金额12万元,期限3年,年利率为7.%。逾期利率为借款利率7.%上浮50%,即10.%。
(注:光大银行贷款合同,投诉人供图)
在王生这笔12万元的借款中,有贷款中介、光大银行、阳光保险三个收费方。
其中,贷款中介收取了6千元费用,为一次性收费。
王生每月还款额为.11元,其中银行本息约.11元,保险费元,由光大银行和阳光保险分别扣款。
(注:还款截图,投诉人供图)
公司研究室根据IRR计算,这笔贷款无保险费的借款年利率为7.%。加上每月元的保险费后,借款年利率高达42.%。
换言之,这笔贷款有无保费的借款年利率差超过6倍,阳光保险每月元的保险费使得原来银行的低息贷款变身为年化利率超36%的高利贷。
对于此类业务模式,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金融专业律师刘鹏表示,从描述的内容看,“个人贷款保障保险”类似于保证担保的一种保险产品。在借款人到期不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来负责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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