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横财”“飞来横祸”大家都听过,然而,天降妹子却不多见。
何某因和家里吵架,心里面想不过去,于是心一横,居然从宿舍楼楼跳了下去。然而福大命大的她跳下后只有小伤,并无生命危险。反而惹上了一场官司。
原来该何姓女子跳楼后,居然砸到了陈某停在宿舍楼下的越野车,导致了该车的引擎盖和挡风玻璃以及中控台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
陈先生因此修理汽车用了1.22万元,不过好在,这1.22万元由投保的商业保险中的“车损险”定损并且顺利报销。
随后,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利,将肇事者何某告到了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要求何某赔付保险公司1.22万元。
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时,受损车辆和原告的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处于有效状态,而该被保险车辆内因为何某跳楼受损产生维修费用1.22万元,试试清楚。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保险公司在赔偿受损车辆后,有权对造成保险标的受损害的何某行使代位求偿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何某败诉,支持某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海哥说保险:
代位求偿权利,通常最多的就是商业车险中的“车损险”。通俗的讲,就是保险公司先把钱赔了,然后再去找肇事者赔钱。常见的新闻就有,买了二手车,然后开了多久以后,通过怎样怎样,让保险公司赔了钱,然后保险公司把这个破车拖走了。这种新闻中,保险公司赔付的就是车损险,全额赔付以后,损坏的车子所有权变归保险公司所有。
当然,如果这个车子全损,那么保险公司在全额赔付后,保险标的所有权就会转归保险公司所有。如果保险公司将保险标的处置后,所获得的利益超过了赔付金,还要把多余的钱退给原有主人。
所以,我们看到有保险老司机,在有车损后,先报警,由警察定责任,然后报保险,自己修了,然后由保险公司和肇事者慢慢打官司去。只不过,车主就多了一条报案记录。不过,这种方式只适用部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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