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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中央会议amp好消息am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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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2月3日召开会议,听取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向奋战在全国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医疗卫生工作者和科研人员、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和各方面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向患病者及其家属表示诚挚的慰问。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这次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两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党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开会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中央指导组积极开展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协调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紧迫问题。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军队积极支援地方疫情防控。各地区成立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领导小组。各党政军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紧急行动、全力奋战,广大医务人员无私奉献、英勇奋战,广大人民群众众志成城、团结奋战,打响了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打响了疫情防控的总体战,全国形成了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局面。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防控工作正有力开展。

习近平强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也事关我国对外开放。现在,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尽快找差距、补短板,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习近平指出,疫情防控要坚持全国一盘棋。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决服从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指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举措既要考虑本地区本领域防控需要,也要考虑对重点地区、对全国防控的影响。疫情防控不只是医药卫生问题,而是全方位的工作,各项工作都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支持。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变化,各项工作也不断面临新情况新问题,要密切跟踪、及时分析、迅速行动,坚定有力、毫不懈怠做好各项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第一线。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的,对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本位主义严重的,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对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惩处。


  

会议强调,要着力做好重点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只有集中力量把重点地区的疫情控制住了,才能从根本上尽快扭转全国疫情蔓延局面。要重点抓好防治力量的区域统筹,坚决把救治资源和防护资源集中到抗击疫情第一线,优先满足一线医护人员和救治病人需要。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仍然是全国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防控,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加强疫情监测,集中救治患者,对所有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居家医学观察,完善和强化防止疫情向外扩散的措施。各地区要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强化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采取更加周密精准、更加管用有效的措施,防止疫情蔓延。要做好春节后返程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人员流入地和流出地的防控责任,加强乘客健康监测和交通工具场站消毒通风。


  

会议指出,要全力以赴救治患者,保障医疗防护物资供应,努力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死率。这是当前防控工作的突出任务。医院要尽快建成投入使用,继续根据需要从全国调派医务人员驰援武汉,同时保护好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要统筹做好人员调配,尽量把精兵强将集中起来、把重症病人集中起来,统一进行救治,医院救治重症病人的有效做法。要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场所等重点部位的安保工作,全力维护医疗、隔离秩序。要加强心理干预和疏导,有针对性做好人文关怀。


  

会议强调,要加大科研攻关力度。战胜疫病离不开科技支撑。要科学论证病毒来源,尽快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密切跟踪病毒变异情况,及时研究防控策略和措施。要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方面积极性,组织动员全国科研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方面的科研攻关,推动相关数据和病例资料的开放共享,加快病毒溯源、传播力、传播机理等研究,及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要加强有效药品和疫苗研发,注重科研攻关与临床、防控实践相结合。


  

会议指出,要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要确保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积极组织蔬菜等副食品生产,加强物资调配和市场供应。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要保障煤电油气供应。要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加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会议强调,要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统筹网上网下、国内国际、大事小事,更好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要深入宣传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充分报道各地区各部门联防联控的措施成效,生动讲述防疫抗疫一线的感人事迹,讲好中国抗击疫情故事,展现中国人民团结一心、同舟共济的精神风貌,凝聚众志成城抗疫情的强大力量。要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群众的关切,增强及时性、针对性和专业性,引导群众增强信心、坚定信心。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精神文明教育,加强对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文明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网络媒体管控,推动落实主体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要继续做好同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沟通协调,促进疫情信息共享和防控策略协调。


  

会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继续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而努力。疫情严重的地区要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他地区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特别是要抓好涉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要密切监测经济运行状况,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在建项目。要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将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向疫情重灾区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传染病防治急需的项目倾斜。要聚焦攻克脱贫攻坚战最后堡垒,结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要着力稳定居民消费,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更好满足居民健康生活消费需求,进一步培养居民健康生活习惯。


  

会议强调,这次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我们一定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要针对这次疫情应对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健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能力。要对公共卫生环境进行彻底排查整治,补齐公共卫生短板。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要加强法治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要系统梳理国家储备体系短板,提升储备效能,优化关键物资生产能力布局。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经济日报权威播报:抗击疫情,今天有这些好消息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日产量已达77.3万人份;疫情不会改变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西藏自治区已经连续4天没有新增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2月3日,抗击疫情,还有这些好消息↓↓↓

01

3日,在国家卫健委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抗击新型肺炎疫情药物研发进展问题,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表示,目前正在收集临床的信息数据。最近还有一个叫瑞德西韦的新药,多家医疗机构正在就这个药物组织开展临床试验,以期来研究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02

国务院:各地要在原有心理援助热线的基础上设立应对疫情心理援助热线,每条热线至少开通2个坐席,结合本地公众需求提供24小时免费心理服务。

03

工信部:2月1日,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日产量已经达到了77.3万人份,是疑似患病者的40倍,已经基本满足要求。

04

国家卫健委:国家出台患者救治、医务人员补助、防疫物资保障三方面补助政策。

05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疫情之下,口罩比较紧缺。全系统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只要符合条件的就采取成立工作专班的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好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企业可以马上开工生产。

06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坚决打击坐地起价发“疫情财”。截至2月1日,全系统共出动价格执法人员39万人次,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件。

07

国家发改委:疫情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阶段性、暂时性的,不会改变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将分情形制定出台对冲疫情影响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尽量帮扶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

08

国家发改委:疫情过后政府将收储口罩富余产量,企业可开足马力组织生产。

09

国家发改委:对湖北医疗物资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

10

商务部:各地面对疫情发展要及时充分评估,分级管控,不得随意关闭菜市场等经营场所,切实保障生活物资供应。

11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地应结合当地高速公路网具体情况,合理选定卫生检疫站设置地点。同时,及时向社会发布高速公路路况和交通管制等信息。

12

交通运输部:2月2日0—24时,全国高速公路应急物资车辆绿色通行达到1.7万辆次,其中湖北全省高速公路通行应急物资车辆达到辆次,武汉周边达到辆次,物资运输保障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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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月3日起,北京市、河北省将在认真组织落实好公共交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恢复跨京冀公交线路运营。

14

自1月29日确诊1例输入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至2月2日,西藏自治区已经连续4天没有新增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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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4例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被排除。

16

母女平安!哈尔滨确诊产妇产下健康女婴。新生儿分别于1月31日、2月2日两次采取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状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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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市小动物保护协会发布一则通告,对在疫情管控期间武汉居民家中滞留的伴侣动物,提供上门援助。

经济日报评论员: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关键在“防”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国上下众志成城,正在打一场硬仗。从现在到2月8日前后,各大城市将迎来返城潮,疫情防控面临巨大压力。在关键时刻,决不可以有丝毫懈怠、半点马虎,我们必须把思想意识的“发条”拧得更紧,以最严厉最果断的措施织密织牢“防”的网络。

“防治”“防控”,只有“防”做得好,才能事半功倍,为“治”争取更多时间,使“控”取得最好效果。在疫情扩散期与人口集中返程期叠加的当下,尤其需要尊尚科学、尊重规律,坚持立足于“早”、落实于“细”,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进一步完善各方面的预案。

面对疫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已作出一系列科学决策部署,现在关键是层层抓好落实。要坚决防住源头,关口前移,消除盲点,心无旁骛抓好源头防控,基层特别是农村防控要层层压实责任,推动社区为防,人人为防;要阻断传播途径,针对病毒传染性强的形势,紧抓窗口期,切实控制传染源,坚决遏制疫情蔓延;要加强物资调配,物资保障要有专人负责,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物资分配效率,千方百计及时保障医用物资供应……各地区各部门务必切实克服麻痹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补牢薄弱环节,不留死角盲区。

严防死守,考验着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与担当。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也是最能考验党员干部的时候。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要及时发声指导,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做到守土确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全面动员起来,建立健全区县、街镇、城乡社区等防护网络,压实摸排返程返工人员出行动态与接触人员、逐个跟踪监测观察等末端工作,把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更周全,以最有力的担当筑牢最坚实的防线。

严防死守,同样考验着每一个人的责任与担当。联防联控、群防群治,需要凝聚每一个人的能量,每一份努力都有用。春节假期延长,旨在鼓励减少外出、降低传播风险。每个人都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延长假期的规定,做到严格细密、科学规范的自我防护。对返程返工人员来说,要配合疫情监测、排查,如实登记报告,在家庭防护、健康监测、卫生习惯上不掉链子。

疫情防控阻击战,是一场与时间赛跑的硬仗。知难而进、迎难而上、众志成城,强化“防”的意识、严格“防”的举措、落实“防”的责任,我们一定能共克时艰、战胜疫情,等到拥抱春暖花开的时刻。

国家发改委:对湖北医疗物资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为了保障各类支援湖北的物资顺利进入,并有效减少交叉感染风险,交通运输部门利用5个既有的物流园区,建立进鄂应急物资道路运输中转服务站,实现运输车辆快卸快返。同时,加强省内运输绿色通道建设,提高衔接效率,加快物资分拨,打通末端梗阻。对运输医疗物资、生活必需品优先保障运力,对相关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请您注意》系列海报来了!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疾控中心日前组织设计制作了多幅不同人群、不同场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系列海报电子模板。各地各系统可根据情况下载使用。转扩!疫情防控中的12个新政策,你得知道!疫情之下你的工资社保房贷信用卡咋办?答案来了

新型肺炎疫情影响下,春节假期延长3天的工资怎么算?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咋发?停工停产期间待遇怎么算?失去收入来源了,房贷、信用卡能不能晚还?水电费、房租怎么交?社保费怎么交?这些问题事关每个人,一起来看权威答案。

工资条资料图。中新网记者李金磊摄

春节延长假工资怎么算?

——上班要支付两倍工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

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支付工资报酬。

延迟复工期间工资怎么发?

——上班要支付两倍工资

目前,多数省份已经宣布延迟企业复工,多数是不得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复工。那么,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怎么发呢?

上海人社局表示,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通俗地讲,就是两倍工资。

隔离治疗期工资该怎么发?

——应当支付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人社部办公厅1月24日下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人民币资料图。中新网记者李金磊摄

停工停产期间待遇如何计算?

——没提供劳动应发放生活费

人社部上述通知还明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各地生活费标准不尽一致。其中,北京规定,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广东规定,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

没有收入了,房贷、信用卡怎么还?

——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央行等五部门2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也就是说,如果你因为受疫情影响,暂时没有收入来源了,那么是可以合理晚还房贷、信用卡的。

资料图:民众展示银行卡。中新社记者张云摄

因疫情未能及时还款进入征信吗?

——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上述通知提出,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这意味着,上述人员在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水电费可以晚交吗?

——居民用电客户采取欠费不停电措施

国家电网1月27日表示,全力确保民生用电,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用电客户采取欠费不停电措施。

房租可以少交吗?

——多地呼吁房东免租、减租

1月30日,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发布《致全市业主(房东)的减租倡议书》,建议广州市业主(房东)对受疫情影响最大的2月实行免租一个月,3月1日-4月30日租金减半两个月。

此外,合肥市住房租赁协会也发文呼吁,适当减免1-2个月租金。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业协会倡议2月份免租金,3月4月房租减半收取。

资料图:民众办理社保业务。中新社记者张斌摄

养老金能按时足额发放吗?

——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人社部办公厅1月30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明确——

探索通过网上受理、初审待遇申领,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权益。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社保费能晚交吗?

——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人社部上述通知明确,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

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2月1日,在负压病房内的护士竖起大拇指。中新社记者刘冉阳摄

医护人员有哪些特殊政策?

——每天发放元或元临时性工作补助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明确——

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元予以补助。

——赴武汉支援的医护人员话费减免

工信部1月30日表示,组织相关电信企业在疫情严重地区开展免停机、紧急开机、送流量等便民服务;建立“白名单”,对赴武汉支援的医护人员进行话费减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当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人民正在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全国普法办组织力量汇总整理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规定,形成了有关法律知识问答二十三问。

1、关于传染病的类别,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2、什么是传染病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五十六条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5、医疗机构如何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他们的密切接触者?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如何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7、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采取哪些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8、对已经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相关场所里的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9、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暴发、流行地区,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10、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级政府可以采取哪些人员、物资的征调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11、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可以怎么做?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12、发生传染病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13、在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怎么办?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

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交通工具停靠点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和集装箱,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均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接受检疫,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第五条规定:“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染疫人时,应当立即将其隔离,防止任何人遭受感染,并按照本细则第八章的规定处理。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染疫嫌疑人时,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八章的规定处理。但对第八章规定以外的其他病种染疫嫌疑人,可以从该人员离开感染环境的时候算起,实施不超过该传染病最长潜伏期的就地诊验或者留验以及其他的卫生处理。”

14、如何保障疫情防控所需器械、药品等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七十二条规定:“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法的规定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铁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抢险救灾物资和国家规定需要优先运输的其他物资,应予优先运输。”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重点保障紧急、重要的军事运输。

出现关系国计民生的紧急运输需求时,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可以要求水路运输经营者优先运输需要紧急运输的物资。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运输”。

15、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对出入境人员主要有哪些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年第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第十二条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必须立即将其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应当将其留验,留验期限根据该传染病的潜伏期确定。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或者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应当进行卫生检查,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16、出入境人员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其法律后果有哪些?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17、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8、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有哪些法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款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19、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引起传播严重危险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对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法律法规有何规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集贸市场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持有狩猎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出售依法获得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向经核准登记的单位出售,或者在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集贸市场出售。”

21、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过程中,经营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此外,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还包括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以及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行为。

22、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过程中,对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价格法》第六章、《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五条详细规定了各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例如,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23、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需如何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第四十七条规定:“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扩散周知!返程返工,国家卫健委给你9点防控提醒注意!国家卫健委:儿童和孕产妇是新型肺炎易感人群

疫情期间,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暂停面对面新生儿访视和儿童健康体检,助产机构要尽可能为产科门诊及病房设置独立进出通道。国家卫健委最新发布了《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儿童和孕产妇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易感人群”。

儿童应尽量避免外出

通知提出,儿童应尽量避免外出,不到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的场所,不走亲访友,不与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接触,确需外出的要正确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家长要加强居室通风,做好室内消毒,创造清洁生活环境,外出回家后洗手更衣再接触儿童。家长要教会儿童正确洗手方法,督促儿童勤洗手、不乱摸,适度运动,合理膳食,充足睡眠,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母亲母乳喂养时要佩戴口罩、洗净手,保持局部卫生。家长为密切接触者的家庭,家长需居家隔离的,应当与儿童分开居住。儿童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及时就诊,遵从医务人员指导。

暂停面对面新生儿访视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疫情防控方面,要将来自疫情发生地区、外地返回居住地的儿童作为重点人群,加强发热和症状监测,进行有效管理。指导家长和儿童科学认识和预防疾病,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护能力。同时,在疫情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暂停面对面新生儿访视和儿童健康体检,通过
  

二、各县(市、区)防控指挥部在本辖区内确定的进出口通道设置综合服务站点,做好人员迎接、体温检测、信息录入等工作。
  

三、各县(市、区)防控指挥部要督促辖区内返鄂人员所属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按防疫工作相关规定,做好返鄂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 

四、返鄂返汉人员须由所属单位或社区(村)向所在县(市、区)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报市防控指挥部备案后返回。
  

五、返鄂返汉人员返回途中,必须遵守所在地、途径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好消息!湖北又一批患者治愈出院!

医院首批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治疗患者出院

2月3日,医院南楼一病区8名确诊患者出院,这是首批以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方式治愈出院的患者。其中女性6名,男性2名,重症6例,轻症2例,最大年龄68岁,最小年龄26岁,利用中医中药参与治疗后,大多病人反应症状改善明显,精神状态好转明显!出院时,还赠送了每位患者2周用量的中药调理药剂,并嘱咐可以适当增强运动,合理饮食,加速身体恢复。

据悉,1月28日,中国中医科学院院士黄璐绮,医院医院医疗团队支援医院,采用中西医结合,辨证治疗,大大改善患者呼吸困难、乏力、口干口苦、胸闷、腹泻等症状。下一步将逐步推广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治疗,造福更多患者!

宜昌两例治愈患者出院

2月3日上午,医院,一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治愈出院,这是宜昌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治愈出院。

患者王某某,50岁,在武汉一家养老机构工作。1月20日,王某某从武汉返回枝江老家后,自感身体发热,出现全身无力、头疼等症状。

随后,王医院治疗,胸部CT提示双肺多发炎性病灶。门诊随即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收住入院隔离观察。该患者咽拭子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入院后,医院对其予以抗病毒及支持治疗。经有效的治疗后,复查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呈阴性,肺部病灶较前吸收减少,体温正常超3天,无咳嗽咳痰,无呼吸困难,达到出院标准。

王某某表示,自己之所以能够治愈出院,除了得益于院方的精心治疗和照顾外,还离不开自己阳光健康的“好心态”。

2月3日下午,经医院精心治疗,宜昌又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愈出院,解除隔离。

患者朱某,男性,42岁,家住宜昌市西陵区,1月中旬有短期武汉旅游史,于16日返回宜昌,23日出现发热,伴有干咳症状,1月25日入医院隔离病区,1月27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患者入院后,医院迅速调集精锐力量组成医护团队,并组织专家进行会诊,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对患者进行诊治。在专家的指导下,经过全体医务人员积极救治,目前,患者临床症状已消失3天,两次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肺部病灶吸收好转,符合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解除隔离治疗的标准,于今日治愈出院,解除隔离。

解放军驻鄂部队开始承担武汉市民生活物资配送供应任务

经中央军委批准,根据中部战区命令,驻鄂部队抗击疫情运力支援队2日正式抽组成立,开始承担武汉市民生活物资配送供应任务。

早上7点,驻鄂部队抗击疫情运力支援队出动50台军用卡车,将余吨生活物资从武汉市各大配送中心调运至武汉三镇,供应各大超市,保障武汉市民生活。这是这个运力支援队临时抽组以来,执行的首次支援运输保障任务。

驻鄂部队某部官兵:今天(2月2日)是运输队执行任务的第一天。我感觉能够切身地为驻地人民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献出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非常光荣和自豪。

据了解,这个运力支援队共辆军用卡车、多名官兵,从2日起,他们将根据地方配送中心的每日需求,派出运输力量保障武汉市民生活物资配送。这个运力支援队人员和车辆主要从空降兵军、空军武汉基地、陆军勤务学院训练基地等驻军部队和军事院校中临时抽调,绝大多数官兵都是部队的党员和骨干。

中百超市武汉花山店值班经理熊壮:我们门面相当于是这一片的主要供应点,蔬菜、水果,包括粮食,全部是我们在保障供应的。明显缓解了压力,感谢子弟兵的支持,看到人民子弟兵来到这里我们心里有底了,感到非常安心。

武汉26医院公布2月2日病床使医院病床使用情况(统计时间年2月2日23:00)点击查看大图▼备注:医院存在已用床位大于开放床位情况,这是医院按“应收尽收”要求,为收治更多疑似患者,竭尽所能、尽最大努力安排加床。因此,表格中的开放床位不完全等于已用床位+空床位。另,记者了解到,公示的空床位数为截至2月2日23时的数据,空床位数存在动态变化,医院医务人员、物资等收治能力因素的影响。“火神”战瘟神——医院

湖北

荆楚大地、云泽之乡

楚人

自视为火神祝融的后代

当下

一场“火神”驱赶瘟神

的角斗战事正酣

2月2日

医院正式落成

战疫魔

增添了新的利器

开辟出新的战场

总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

架设箱式板房近两千间

接诊区病房楼ICU俱全

……

这个建筑面积相当于半个北京“水立方”的“医院”,从开始设计到建成完工,历时10天。

这是2月2日无人机拍摄的武汉医院。新华社记者肖艺九摄

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抽组名医护人员,于2月3医院承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任务。

过去10天,发生了什么?怎么做到的?新华社记者带你去探访医院落成全过程。

“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铺开武汉地图,位于武汉西南的知音湖犹如一匹奔驰的骏马。刚建成的医院,就在这匹骏马的鼻尖之处。

这里,曾经是武汉职工疗养院,遍布着藕塘、土丘。

“10医院,这怎么可能完成?”这是众多参加医院设计、施工者,接到任务指令时的第一反应。

中建三局三公司项目经理方翔从事土木建筑行业多年。他说:“按照常规流程,3万多平方米建筑量的项目,至少要两年。紧急状态搭建临时性建筑都需要1个月,更何况医院?”

这张标注了日期的拼版照片显示的是武汉医院从开始设计到建成完工,历时10天(无人机拍摄)。新华社记者肖艺九摄

“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的背后,是异常严峻的疫情形势。从确定新建医院的1月23日当天到2月1日,9天中,武汉市确诊病例从人陡增至人。

医院床位数量,远远跟不上疫情蔓延速度。“根据3年抗击‘非典’时的经验,新建集医院,能够很医院的压力,减少交叉感染。”一位参与抗击非典的医疗专家表示,医院启用后,更重要的作用是减少社会恐慌情绪。

过往抗击重大疫情,也曾经创造过奇迹。

3年4月,北京建成可容纳0医院,两个月内收治了全国七分之一的“非典”病人,其间无一名医护人员被感染,创造了人类医学史上的奇迹。

医院用了7天。现在的工程能力更高了,10天完成任务,很困难吗?

紧急的疫情让人们已经忘记了,武汉抗疫斗争高峰是在春节前。小汤山建设是在4月份,医院建设其间,适逢大量工人假期返乡,“别说原材料采购、物流运输,就连工地上吃喝拉撒,这些后勤都难以保障”。武汉市城建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

疫情,不等人。与死神竞速,情势紧迫,间不容发。各方面迅速动员,进入战时状态。

这是2月2日无人机拍摄的武汉医院。新华社记者程敏摄

——选址。规划、环保等部门紧急会商,定在知音湖畔的武汉市职工疗养院。这里远离人口稠密的汉口主城区,交通、管道等配套基础齐备。

——设计。医院设计方迅速参与。中信建筑设计院等设计机构组成60多个人的应急项目团队,5小时内就拿出设计方案,不到24小时绘出设计图。

——施工。多家建筑企业踊跃请战。指挥部最终确定由中建三局、武汉建工、武汉航发、汉阳市政四家企业参建,明确施工任务,立下“军令状”,迅速组织开工。

没人想到,一个建筑工地,成为数千万人瞩目的焦点。火神山建设现场场景被网络“云直播”后,数千万网民在屏幕前当起了“监工”。

“这不是一场单纯的工地直播,而是抗击疫情的希望,大家都希望能够快点,更快点。”类似的网络评论天天时时可见。

入夜,工地上灯火通明。不远处,武汉三镇是焦灼中等待的万家灯火。

分区严隔离病房带“口罩”

从空中俯瞰,火神山两栋住院楼,整体呈中间医护两边病房的“鱼骨状”布局。“主鱼骨”是中间的长走道,功能为医护人员通道和办公区域。走道连接“次鱼骨”的9个病房区,在走道里可步行至任何一间病房。

医院,大到房间的结构布局,小到一个下水管道,在各项防护措施方面,近乎苛刻。医院,让医院的设计与建设“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这是2月2日拍摄的武汉医院的一间病房内景。新华社记者陈晔华摄

医院设计的全国知名设计大师黄锡璆,腊月二十九晚上专门给设计组打来电话,医院设计中曾经留下的遗憾和不足:病房紧挨地面,没有隔空层,容易潮湿;没有设置专用病区走道,开门就是院子,管理不便……

“我们在设计时充分听取这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副总建筑师、医院设计总负责人汤群说。

——分区严格隔离。通过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及医护人员专用通道和病人专用通道的布置方式,严格避免交叉感染。医疗区与生活区同样严格隔离。医护人员进出病区设置包括风淋在内的专用卫生通过设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医护人员的健康安全。

——病房带上“口罩”。离地面架空30厘米的每间病房,放置两张病床,均设有独立的卫生间。两扇窗户和通道组成的专用隔离防护窗,用于药品和食品的传递。医院绝大部分房间都是负压房间,房间内的压力比外面低,如同给病房带上“口罩”,避免病毒随着气流产生交叉感染。

——污染集中处理。医院铺设了5万平方米的防渗膜,覆盖整个院区,确保污染物不会渗透到土壤水体中,医院安装了雨水、污水处理系统,经过两次氯气消毒处理,达标后才可排放。所有房间排风均经过消毒杀菌及高效过滤达标后,才高空排放。

大年初一,原北京小汤山“非典”医院院长张雁灵专程来武汉考察得知,医院配备多台高端CT,大幅提升ICU重症病房数量,组建专家委员会为病人制定个性化诊疗方案等情况,评价“总体非常好,只需做局部调整”。

“很多设计标准、设备配备,都要优于当年的小汤山‘非典’医院。”张雁灵说,医院的建成并投入使用,将对防控疫情产生重大意义。

“极度压缩时间空间的战役”

1月24日,己亥年除夕,各类设备进场。

入夜,运输车司机吕俊和同事们一块围聚,端上盒饭,简陋地“团年”。他的“守岁”就是从凌晨3点后开车运土,累了,在车上眯个眼。

作为家中独子的吕俊,长这么大第一次不在家里过年,“不忍心让父母在家中独守除夕夜,但这个工程实在太重要了。”

2月2日,工人在医院工地工作。新华社记者李贺摄

除夕夜,数百台挖掘机、推土机,上千名工人和吕俊一样,在机器轰鸣声中,迎来庚子年第一个清晨。

除夕当天,施工方累计平整全部场地5万平方米,相当于7个足球场大小。开挖土方15万立方米,足以填满57个标准游泳池。

“头一天去,工地还是一片沼泽,推土机进场都快陷进去了。第二天早上再看,土堆已经推平,沼泽被填实,完全看不出之前的模样了。”一位技术人员在朋友圈中感慨。

铺设碎石、压实基础、开挖基槽……按正常流程,工期节点按天算。在火神山,一切节点都得以小时,甚至以分钟计算。极限的工期要求,现场设计、施工、监理人员一齐守在现场,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边调整。

工地上,到处是车,到处是人。白天,机器轰鸣、人声鼎沸;入夜,灯光如昼、焊花四闪。所谓“基建狂魔”,其实不过是一群善良勇敢的人穿上盔甲,在所有人的祝福中默默地负重前行。

2月2日,工人在医院工地工作。新华社记者李贺摄

“戴书记,您的鞋子破了,回去换一双吧!”中建商砼永丰厂党支部书记戴银刚,多次听到别人的善意提醒。武汉宣布建设医院当晚,他就赶回岗位,火速集结队伍投入战斗。

妻子身怀六甲,他无暇照顾;鞋子破了几天,来不及回去换一双。“等这场战役结束了,我要跟即将出世的孩子好好讲讲火神山的故事”。他说。

最高峰时,工地上有多名工人,多台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同时作业。上一个单位刚完成场地铺沙,下一个单位马上进场铺防渗膜,后面铺设活动板房基脚的单位还在催促。高密度的人群、机械,让现场施工空间极为有限。

“火神山项目是在极度压缩的时间、压缩的空间内,展开的一场战役。”火神山建设指挥部一位负责人说,“没别的,就是豁出去,干!”

2月2日,工人在已医院病房里工作。新华社记者程敏摄

受其他工序影响,原本留给排水管道安装的72小时施工时间,被压缩到只剩30个小时。用作病房的集装箱板房,距地面只有30厘米,排水管道安装只能由工人钻进这狭小缝隙中,逐个安装到位。

身材瘦小的工人王旋主动申请第一个下地埋管示范,带领多名工人伏地作业。不少人衣服划破,手臂划伤,匆匆处理后便又钻回逼仄的空间作业,直到全部排水管道顺利安装完成。

每个工人、每台装备,就像一颗颗螺丝钉、一个个零部件,紧密扣在一起,驱动着这台巨型机器,迅速搭建起一座抗击疫情的“安全岛屿”。

这是2月2日无人机拍摄的武汉医院。新华社记者李贺摄

中建三局董事长陈华元说,武汉是我们的家园,这是一场保卫战、生死战,建好医院就是保卫大武汉,“必须不惜代价,不讲条件,不惧困难,尽锐出战”。

有国外网友评价,昼夜不停的挖掘机大军及建筑工人、源源不断输送至武汉的物资,“整个国家都为这场战斗做准备,速度不可思议”。

“我一生中从未见过这种动员。”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赛1月31日在日内瓦举行的发布会上说,“也许你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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