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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一家三口因车祸去世,保险公司却拒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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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没了,咱不赔!”

法庭上,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和孙有全(化名)争得不可开交。这起官司的原告居然多达5个,那这么多人究竟为啥打官司呢?

原来孙有全是孙立阳(化名)的叔叔,另外那几个人也都是孙立阳的亲属。

年,孙立阳和他的父母在某条高速公路上出了车祸,这一家三口都没了。孙立阳还没成家呢,他们全家就这样都走了,警察只好叫他叔叔过来料理后事。

孙有全一接到消息,顾不上难过,赶忙从老家往这儿赶。谁承想,在收拾遗物的时候,他瞅见了一张年签的百万保单。

作为“意外死亡保险单”,上面规定要是被保险人没了,保险公司得给受益人赔万,这张保单的有效期限为30年,所以这是张有效的保单。

那孙立阳就拿着保险单去保险公司要理赔,可保险公司说保单没啥毛病,不过受益人孙立阳的老妈已经不在人世了,所以不给赔偿。

哪有受益人死了就不赔保险的事儿啊?孙立阳一家以及其他亲属还在呢!就因为这,孙有全把保险公司给告了。

保险公司负责人觉得,孙立阳的妈妈在车祸里先没了,那保险金是他从作为受益人的妈妈那儿继承来的遗产。

可他没老婆孩子,也没兄弟姐妹,爹妈也都不在了,找不着继承人,那这笔钱就成没主儿的财产了。

这说法纯粹是耍无赖!警方的事故报告都没搞清楚孙立阳他们一家三口谁先没的,保险公司就硬说孙立阳的爹妈先没了,不就是不想给赔保险金嘛!

最后,法院裁决保险公司得赔万,孙立阳的叔叔能拿万,余下那万呢,由孙立阳母亲的4个兄弟姐妹平均分了。

法院咋会做出这种判决呢?依据是啥呀?

要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个事故里没了,那保险该赔给谁呢?遗产又该咋分呢?

首先,按《保险法》来讲,要是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同个事故里死了,又弄不清谁先死的,那就得认为受益人先死。

就是说,依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认定孙立阳的母亲先去世,这没啥毛病。但为啥法院支持了孙立阳的叔叔的诉求呢。

接着,依据《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

要是被保险人没了以后,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就死了,而且也没别的受益人了,那这保险金就得当成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人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把这钱给出去。

《民法典》出台后,继承法就归到《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继承编里了,所以得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来。

也就是说,依据保险法,先推定孙立阳的母亲先过世,而且也没别的受益人,这样一来,那万保险金就变成被保险人孙立阳的遗产了。

依据咱国家《民法典》的要求,要是在同一个事故里去世的人之间存在继承关系,像父母和子女这样的,要是没法明确死亡的时间,那就认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那个人先死。

在这个案子里,孙立阳的父母除了孙立阳这个儿子外,还有其他的继承人,就是他的兄弟姐妹。可孙立阳呢,除了父母能当他的继承人外,他没配偶子女,也没兄弟姐妹这些其他继承人,而且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都不在了。

就是说,孙立阳没别的继承人了,那就认定他先死了。

按照《保险法》与《民法典》的推断,那万的保险赔偿金是孙立阳的遗产,所以这两部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没啥冲突。

依据《民法典》,孙立阳先去世后,那万的保险赔偿金就成了他的遗产,由他父母来继承,他父母每人继承万。

同时呢,法律有规定,孙立阳犯人的父母,在同一事件里去世,又没法确定他们死亡的时间,而且他们互相有继承关系,又是同辈,那就得推定他们是同时死亡的,彼此之间不存在继承的事儿。

那他们的遗产得让各自的继承人来继承,这继承人就是他们的兄弟姐妹。

那就是孙立阳父亲的兄弟,也就是他叔叔,继承万。而他母亲那边的舅舅、小姨等四个人作为继承人,每人继承25万。

保险公司所推断的死亡顺序没啥毛病,然而法官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再次进行了推断,最后都认为那万的保险赔偿金属于孙立阳的遗产。

因而,法院的判决没啥毛病,法理和情理都考虑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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