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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辞职了,我的保单怎么办如果保险公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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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辞职了怎么办?

文丨司书甲

前两天有位大姐,在小司大秘上问我,说之前买了一份重疾险,真的遇到事了,现在要理赔,但是当时给她推荐卖她保险那个业务员是怎么都联系不上了,特别着急,尤其遇到事之后,大家都能理解这种心情,遇到事之后找不着人,这是最讨厌的一个事儿。

其实我们买完保险,然后自己或者说给你推荐保险那个业务人员飞了、走了,这种情况时有发生的,万一再碰上个不负责任的,对吧,话都不说一个、电话也不留一个,就闪人了,这种事特别讨厌。

但是,首先来说呢,不用担心,因为保险业务员在与不在是不影响你走这个保险流程的,该拿的钱还能拿得到的,但是就是会很麻烦,当然,不如有个专人来给咱们服务省事了。

一般情况下呢,保险公司在保险代理人闪人之后,会给你指定一个新的保险代理人,或者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来对这种没有保险代理人的用户进行服务。

这个大家打一打电话什么的都可以得到相应的讯息,但是呢,我觉着这里头还是有几点大家稍微要注意一下,因为买保险这个事儿往往是个长期买卖,很多保险,我一买就是10年、20年,当然他的理赔周期可能会更长,这种事就是平时我们感觉好像没事或者是什么事都没有,往往只会在交钱的时候你会有感觉,或者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你会有强烈的感觉,因为理赔需要嘛。

但是还是要说,这种情况大家平时也不要太大意,一般负责任的保险代理人会主动的跟我们定期的联系一下,那么如果他不联系你,我觉着怎么一年你也得跟他联系一下,看看他还在不在岗,是不是闪人了,如果已经闪人了赶紧找保险公司说一下,然后给我换个代理人,我要赶紧接上头。

另外一个呢,就是如果我们的联系方式发生了变化,跟你的保险代理人、尤其是要在保险公司的那个信息上调整过来,改过来,不要说最后保险公司想找我们的时候找不到,这种事就不好了。

其实说白了,还是有沟通的问题,不要等着真是出现特别急的时候,这个心里头慌的不行了,再遇到这种找不着人的情况这就不好了。

除了有朋友问这个保险代理人没了怎么办,当然,还有朋友问说保险公司没了怎么办,保险公司破产了怎么办?

保险公司不能破产?

我买了保险了,交了保费了,那保险公司如果破产倒闭了怎么办呢?

对啊,这个问题不知道你有没有想过呢?买股票,上市公司会倒闭,存银行,银行也允许破产了,那买保险呢?

如果你上百度搜一搜会发现有说国外保险公司能破产,国内不允许保险公司破产的,也有说保险公司破产保险就没用了的,其实这些说法都不对,关于保险公司破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我们先看看法律条款是怎么说的: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保险法》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看到了吧,保险法第九十条写的很清楚,保险公司在《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也就是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如果保监会同意,是可以申请破产清算的,甚至第八十九条规定,就算没到资不抵债的情况,保险公司也可以解散,不开了,但是因为人寿保险合同一般都是长期合同,你保险公司不能说不干就不干了,所以法律规定: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是不能随便解散的,除非你是分家或者被合并了,你的保险责任还得由新公司承担。

那么也就是说国内保险公司不能破产的说法是不对的,那可能有的朋友就慌了,那我的保险合同怎么办?别着急,保险法还有下面这些规定呢:

第九十一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三)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条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那这几条法规说的也很清楚啦,人寿保险公司如果破产,需要把自己已经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如果没有保险公司愿意收,那就有保监会指定一家来接受,反正是不会让你的保险作废滴……但是对于财险公司,比如你买的车险,如果保险公司破产了,那么就得靠保险公司之前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和保险公司清算的资产来进行赔偿了,有可能就会有损失了。

所以从法律上来说,保险公司是可以破产的,但是你买的人寿保险的保险合同是不会失效的,但是你的财险合同是可能会受到影响的。

那我买的车险是不是有打水漂的风险?

其实大可不必这么担心啊,大家要客观的理性的理解这个法律条文。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各种公司活动做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当保险公司这个”病人“,出现轻微病症,监管部门就会全力“医治”,所以保险公司破产还是很难的。从建国以来,我国目前尚无保险公司破产的先例。只有年的时候,永安保险公司曾经被保险监管机构宣布接管。直到年9月1日,保险监管机构宣布永安保险公司接管结束,重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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