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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保险资产管理年度报告服务实体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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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出品方/作者:华宝证券,王方鸣)

1.行业规模增速减缓,资金运用收益稳健

截至年底,保险行业总资产规模达24.89万亿元,较年初增长6.83%,增速相比年有所降低。净资产2.9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6.55%。从整个行业趋势看,经过年、年保险行业总资产规模扩张速度抬升之后,年增速有所减缓,整体呈现震荡上升态势。具体来看,年产险公司总资产2.4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4.70%;人身险公司总资产21.39万亿元,较年初增长7.06%;再保险公司总资产.00亿元,较年初增长22.22%;资产管理公司总资产.00亿元,较年初增长35.35%。

1.1.保费收入降低,寿险保费占比持续下降

年保险行业原保费收入为4.49万亿元,同比降低0.79%,相比年6.12%的增速,出现了由正转负。具体分项目来看,人身险保费收入3.32万亿元,增速为-0.30%,较年人身险保费收入增速7.53%,出现了负增速,主要由于占比最大的寿险业务保费收入在年增速为-1.71%,而年全年寿险业务保费收入增速为5.40%。年底,寿险保费在整个人身险保费中的占比为70.94%,占比持续下降。同时,健康险保费收入仍保持正增长,但增速降低,年增速为3.35%,且健康险占整个人身险保费的比重从年的24.52%提升至年底的25.42%,占比在持续增加。此外,财产险保费收入增速为-2.16%,较年-0.09%的收入增速有大幅下降。

原保险赔付支出方面,年的赔付支出金额为1.56万亿,同比增长12.23%。保单件数有所减少,从年的亿件降低至年的亿件,同比降低7.03%。

年投连险新增交费规模相比年增加46.93%,全年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为亿元;万能险保费收入年同比下降,全年新增交费为亿元,相比年新增交费亿元,降幅达8.02%。

1.2.资金运用余额增速放缓,资产配置结构多元化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23.2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7.10%。保险资金配置仍保持以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多元化配置的结构。其中,银行存款亿元,占比11.27%,比年降低0.71个百分点;债券亿元,占比39.04%,比年增加2.45个百分点;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亿元,占比12.70%,比年降低1.05个百分点。

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相比年同期:债券投资占比仍保持较高比例,相比年同期微增2.45%,仍是保险资金运用中占比最高的资产;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类资产占比降低1.06个百分点;银行存款类资产相比年同期降低了0.71%;包含非标资产投资在内的其他类资产的占比微降。

1.3.另类投资产品规模持续提升,品种不断丰富

另类投资业务是保险资金服务国家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根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数据,截至年8月底,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保险私募基金管理人累计登记(注册)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只,登记(注册)规模.07亿元。其中债权投资计划登记(注册)只,规模.71亿元;股权投资计划登记(注册)77只,规模.09亿元;保险私募基金注册45只,规模.27亿元。

年1-8月,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注册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共只,合计注册规模.47亿元,规模相比年同期大幅增加,增幅达67.67%。具体来看,债权投资计划只,规模.77亿元,规模同比增加64.30%;股权投资计划5只,规模.70亿元,规模同比增加.72%。保险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共注册8只保险私募基金,合计注册规模.02亿元,规模同比减少49.65%。

保险资管机构另类投资业务年注册的产品数量和规模相比年大幅提升,保险资金的另类投资品种和领域相较以往在不断丰富,这也反映出保险资金正在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资本市场多层次建设方面不断发力,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也在不断提升。

2.年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回顾

2.1.负债端政策:加强监管,进一步深化保险产品供给侧改革

2.1.1.监管规则全面升级,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年,《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以下简称偿二代)最早提出构建三支柱监管体系: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实现了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体系转变。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I)出台,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基本成型。

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规则Ⅱ),规则Ⅱ对规则I进行了大规模修改,标志着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工作于年9月启动,是补齐监管制度短板的重要举措,对于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维护保险市场安全稳定运行、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规则Ⅱ对偿二代监管规则进行了全面优化升级,主要包括:

一是引导保险业回归保障本源、专注主业方面,引导保险公司科学发展重疾产品;二是促进保险业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方面,对保险公司投资的绿色债券的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给予10%的折扣,对专业科技保险公司的保险风险最低资本给予10%的折扣,对农业保险业务、保险资金支持国家战略的投资适当降低其资本要求;三是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方面,针对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多层嵌套等问题,要求按照“全面穿透、穿透到底”的原则,识别资金最终投向;四是落实扩大对外开放决策部署方面,对在中国境内开设的保险机构在资本要求、实际资本等方面给予适当优待;五是强化保险公司风险管控能力方面,新增了资本规划监管规则;六是引导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方面,扩展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提升信息透明度,发挥市场约束作用。

2.1.2.规范保险产品及业务,丰富保险产品供给

年,以中国银保监会为主的监管机构发布了多项保险险种和服务的改革和监管通知,来规范保险公司的行为,深化保险产品的供给侧改革,丰富保险产品供给、发展普惠保险产品,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来推动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随着保险行业短期健康保险业务飞速发展,许多问题逐渐突出,特别是部分公司无序竞争,这会不利于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健康保险消费观念,因此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此来推动人身保险高质量发展,规范各保险公司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行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通过明确监管要求,补齐监管制度短板:一是规范产品续保,明确短期健康险不得保证续保,严禁把短期健康险当做长期健康险进行销售;二是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要求保险公司每半年披露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整体赔付率,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规范销售行为,严禁捆绑强制搭售和随意停售;四是规范核保理赔,保险公司应规范设定健康告知信息,不得无理拒赔。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工作部署,银保监会于年4月发布《关于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包括优化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和服务机制、强化关键领域金融产品供给、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质效、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差异化监管考核等。

《通知》要求银行业保险业加大信贷和保险服务供给,优先支持国家粮食生产,助力补齐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创新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和进城农民;提出扩大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鼓励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面向低收入人群的普惠保险,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针对县域居民的健康险、定期寿险以及农村意外险等业务。(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年4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这是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强化普惠金融服务、增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活力的决策部署。《通知》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对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明确了政策要求,其中鼓励丰富普惠保险产品业务,鼓励深化银保合作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面向小微企业的保单融资产品,例如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督促保险机构加强基础管理,提高产品和业务研发的针对性,进一步畅通线上渠道,提高服务效率。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业务行为,中国银保监会整合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大病保险五项制度(),于年5月印发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构建起一个覆盖大病保险承办全流程、全环节的监管体系,即事前的经营条件管理,事中的投标管理、服务规范、财务管理、清算管理、风险调节管理,事后的市场退出管理:

一是要求经营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建立健康保险事业部,完善了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的要求;二是明确保险公司与政府开展大病保险项目清算的要求,鼓励按完整协议期进行清算,同时强化公司主体责任,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内部问责机制;三是要求保险公司要有长期经营大病保险业务的安排,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经营标准完善组织架构,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人员配备,提升专业经营和服务水平;四是整合监管资源,发挥监管合力,进一步突出派出机构作为一线监管部门的作用,进一步细化、实化派出机构在大病保险各环节的具体责任。

助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银保监会于年6月印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来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开展,其主要内容:一是强化依法合规,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商业保险经营规律和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方案,规范业务开展,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公司须审核保障方案和承保产品,规范业务流程,完善内部问责机制;三是明确监管要求,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低价恶性竞争、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业务平稳运行;四是加强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自律组织作用,积极参与属地保障方案拟定,探索建立定制医疗保险服务规范,搭建行业交流平台。

在人身保险方面,由于人身保险产品是保险行业基石、是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但目前存在着产品同质化、产品供给覆盖面窄、未充分发挥风险保障功能等问题,为了进一步促进人身保险稳健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保险保障需求,推动保险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国银保监会于年10月发布《关于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保险机构应多领域丰富产品供给,加大普惠保险发展力度,服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满足人民健康保障需求;有效提升人身保险产品供给能力,优化开发管理机制,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强行业基础研究。未来银保监会将改革产品监管机制,完善产品精算制度,防止“伪创新”、“乱创新”。

此外,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已成为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由于部分保险机构违规经营、不当创新,互联网渠道投诉激增、竞争无序,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于年2月正式实施,以此来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年10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着力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领域的风险和乱象,统一创新渠道经营和服务标准,旨在支持有实力、有能力、重合规、重服务的保险公司。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二是实施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专属管理,明确业务范围,细化开发规则,加强行为监管,重点解决定价不科学、宣传销售不适当、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三是加强和改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监管,首次实施分渠道定价回溯监管,建立登记披露机制,探索问题产品事后处置机制。持续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将有利于规范经营行为,压实主体责任,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高质量发展。

2.2.资产端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险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2.1.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银保监发〔〕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逐项细化改革举措,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对银行业保险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采取“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方式,推动行政许可减材料、简程序、减环节;在自由贸易实验区内,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采取“审批改为备案”的改革方式,结合监管实际,将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分支机构设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银保监会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简政放权、优化准入服务,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公开、便捷高效的银行业保险业市场准入环境。

2.2.2.丰富普惠保险产品业务,引导保险资金支持重点领域

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达90余项,覆盖了资产负债管理、大类资产比例、投资管理能力、品种投资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资管产品监管等,有效促进了保险资金运用规范稳健发展。年,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多项保险资金投资相关的政策规定,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支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由于保险资金具有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等特性,这与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需求非常契合,为了进一步丰富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助力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年11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公募REITs,并明确了相关投资规范和监管要求。基础设施基金是以基础设施项目作为底层资产,项目运营周期较长、强制派息分红,能够较好匹配保险资金长期配置需求,为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新的投资工具。《通知》引导保险资金发挥长期资金优势,来加大对基础设施领域和重大民生工程的投资力度,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规范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行为,有效防范风险。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设置差异化监管标准,坚持分类监管导向,一方面限制偿付能力、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等未达标的保险机构参与证券出借业务,另一方面引导保险机构加强交易对手管理,设定不同的交易对手标准;二是强化审慎监管理念,建立资产担保机制,对无中央对手方的证券出借业务,要求证券借入方提供担保,规定担保物类型及担保比例下限;三是加强合规管理要求,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明确保险机构在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上不放松要求,压实保险机构在经营决策、交易对手管理、资产担保、资产托管、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主体责任。《通知》的发布,一方面丰富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有助于盘活保险资金长期持有的存量资产;另一方面有助于发挥保险资金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作用,对于优化资本市场供需结构,提升市场流动性和活跃度具有积极意义。

同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将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修订,来适应深化改革后的保险资金运用市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取消保险机构参与证券交易的服务券商和托管人数量限制,减少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频率;二是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由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实际控制的股权投资基金,取消保险资金投资单只创业投资基金的募集规模限制;三是允许保险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及其关联保险机构根据投资策略自主选择投资比例,简化保险公司投资保险私募基金的决策流程;四是取消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和管理债权投资计划和资产支持计划的外部信用评级要求;五是取消保险资金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事前评估要求,夯实机构主体责任;六是增设投资于非标准化金融产品和不动产资产的比例限制,防范非标准化资产领域投资风险。

《通知》的发布,是监管规则顺应市场发展变化的举措,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的投资自主权,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长期资金来源,同时引导保险资金加大标准化产品投资,防范投资风险。在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未来将会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持续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2.3.保险资管将迎新规,促进保险资管公司规范化运作

中国银保监会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监会令〔〕2号)进行了修订,于年12月正式颁布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此来强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其主要内容:

一是新增公司治理专门章节,全面强化公司治理监管的制度约束;二是将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章节,从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要求、内控审计、子公司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从业人员管理、风险准备金、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增补;三是优化股权结构设计,不再限制外资保险公司持股比例上限;四是优化经营原则及相关要求,明确要求建立托管机制,完善资产独立性和禁止债务抵消表述,进一步明确了严禁开展通道业务等禁止行为;五是增补监管手段和违规约束,增加了分级监管、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等内容,丰富了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和监管措施。

《管理规定》为保险资管公司市场化运作和差异化发展提供了空间,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规范化运作,有利于更好满足保险资金等的管理需求,有利于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中长期资金支持。此外,适当降低保险公司股东总体持股比例上限和不再限制外资保险公司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份的比例上限,更好地吸引国际优秀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机构参与中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发展。

3.年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发展

截至年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计35家,包含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7家,具有存量保险资金业务的机构8家。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年由具有存量保险资金业务的机构正式变更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目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从事的两大业务板块:投行业务板块和资产管理业务板块。

3.1.投行业务板块

根据中国保险资管协会披露的数据,截至年8月底,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和保险私募基金管理人累计发起设立各类债权、股权投资计划只,合计备案(注册)规模.80亿元;累计注册保险私募基金45只,合计规模.27亿元。

年1-8月,中国保险资管协会批准注册债权投资计划只、注册规模.77亿元;股权投资计划5只、注册规模.70亿元;保险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共注册8只保险私募基金,合计注册规模.02亿元。根据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登公司”)数据,年中保登公司出具注册通知书的资产支持计划有34只,注册规模合计约.40亿元。

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简化了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的登记流程,进一步规范产品发行,提高了产品的发行效率。由于保险资金具有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等特性,与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需求天然契合,因此同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来进一步丰富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助力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未来,银保监会将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保险资金发挥长期资金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方式,加大对基础设施领域和重大民生工程的投资力度,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3.1.1.债权投资计划

债权投资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面向委托人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资金以债权方式主要投资基础设施、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等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并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年保险资管债权投资计划涉及的领域仍主要集中在服务国家战略和国计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项目等,包括电力能源、棚改安置、文化旅游、产业园区、高铁/轨交、高速公路、商业地产等领域。

(1)年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情况

根据保险资管协会披露的产品注册数据,截至年8月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注册债权投资计划共项,合计注册规模.77亿元。

从注册主体上看,年华泰资产、平安资产、中意资产、泰康资产、生命保险注册的债权投资计划数量最多,分别注册债权投资计划52项、50项、40项、33项、30项,合计占年全年注册债权投资计划总数量的38.90%。此外,光大永明、太平洋资产、建信资管、民生通惠、国寿投资年债权投资计划的注册数量也超过了20项。从保险集团维度看,年平安集团注册债权投资计划的数量最多为58项,包括平安资产50项、平安养老8项;其次为华泰保险集团,注册债权投资计划的数量为52项,均为华泰资产注册的;排名第三的为太平洋集团,注册债权投资计划的数量为34项,包括太平洋资产26项、长江养老8项。

从债权投资计划的投向来看,年保险资管机构注册的债权投资计划仍以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为主,注册数量为项,占当年注册债权投资计划总数的46.87%。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涉及的领域包括水利、棚户区改造、交通、能源、电力、物流、市政建设等。保险资管机构中,平安资产注册年注册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数量最多为34项,投向包括新能源、轨交、铁路、高速、市政建设等。

其次是中意,其注册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数量为23项,投向包括新能源、高速、交通、市政建设、文旅等。不动产投资计划方面,年保险资管机构注册发行的项目以商业不动产为主,区域和融资主体都较为分散,保利、万科、金茂等地产公司作为融资主体在年与保险资管机构合作发行了多笔不动产投资计划。棚改项目方面,保险资管协会披露的数据显示,年有12家保险资管机构共发行16项棚改项目相关的债权投资计划,地域涵盖范围较广,包括深圳、上海、西安等一线城市和宿迁、荆州、扬州、襄阳等二三线城市。

(2)年保险机构投资债权投资计划情况

我们根据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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